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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出台《民生工程工作督查制度》强化民生工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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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出处:区财政局 作者: 鲍秀芳 丁红 编辑: 阅读: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督办督查,确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年度目标的实现。日前,屯溪区出台了《屯溪区民生工程工作督查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督查的范围、内容、督查机制和督查形式。督查范围:各项民生工程;督查内容:各项民生工程督办事项是否做到部署安排、工作措施和推进落实“三到位”;督查机制:明确了各项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民生工程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民生工程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工作措施、推进落实四个到位。作为牵头单位的民生办具体负责各项民生工程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做好项目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查通报、考核管理等工作。民生工程的督查主要采取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调研督查。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民生办书面报送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对督办事项落实中,涉及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要拟订初步意见并专题正式行文,报请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研究决策,同时报送区民生办备案;区民生办每月5日前,向区民生工程领导组呈报民生工程实施总体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区民生办将以简报或书面等形式定期通报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交流做法和经验;开展调研和督查,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对现场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凡是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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