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办〔2008〕9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
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区应急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一年,也是我区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关键之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分解意见: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修订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尚未完成专项预案的个别部门应抓紧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发布。部门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备案。(牵头单位: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5月底前完成)。
2.修订和完善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备案。(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5月底前完成)。
3.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教育局;6月底前完成)。
4.编制各专项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具体应急处置规程。(责任单位:各已编制专项预案单位;9月底前完成)。
5.编制实施《黄山市屯溪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经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科协等;8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6.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镇、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建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安监局等;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
7.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并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屯政办传〔2008〕22号)要求,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4月底前修订完善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8.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制度。在每年1月初将上一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综治办;每年1月底前完成)。
9.规范单起突发事件处置的总结评估。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每一起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两周内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单起突发事件结束后两周内)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管理
10.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以森林防火、防汛、医疗救护、危化事故处置等为重点,以强化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壮大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5月底前完成)。
11.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6月底前完成)
12.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研究拟订专家数据库共享办法,组织和管理专家组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7月底前完成)。
13.组织开展全区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协议储备,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6月底前完成)。
14.加强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7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15.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按照《安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公众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设体系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已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全年)。
16.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和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牵头单位:区人事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已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单位;8月底前完成)。
17.组织开展重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已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单位;适时适当开展)。
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
18.基本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10月底前完成)。
19.根据风险隐患的等级程度,制订治理整改计划和目标。对重大的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准备应对措施。(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