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政办〔2008〕10号
关于印发屯溪区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屯溪区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屯溪区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黄山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制定屯溪区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1. 加强领导,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组织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会议,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推进镇、街道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各项重大问题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力求科学民主决策、合法合理行政。
2. 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
3.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4. 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联络员的作用。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对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联络员进行集中专业知识培训,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突出强调联络员负责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工作。
5. 配合省、市开展基层依法行政调研。根据省、市政府开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调研工作的安排及要求,积极做好接待、提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资料等工作。
6.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7. 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前置审查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年初要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计划,未报送立项计划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不予审查;对各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就其合法性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台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8.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测评、清理工作。拟对1—2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测评;继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9.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执行和监管的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1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清理,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和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1. 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加大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 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科学、高效、符合本区实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克服能力和法律能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 充分发挥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年终考核等各项执法监督活动。
14. 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15.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审查和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工作,继续对各行政机关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审查监督。
16.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省、市部署,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
五、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7.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时传递新的法律法规。建立区政府每月新法速递制度、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每周一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以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法律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18. 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19.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年审工作。
六、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充分维护行政复议相对人利益
20.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积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
21. 建立联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政府法制部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将信访案件中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转到复议机构解决,合理分流信访人员,减少信访量。与法院建立案情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方面的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错案的剖析,举一反三,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2.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积极在案前和案中调解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
23. 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作用,围绕和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涉法事务,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
24. 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员不少于2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办案水平。
附件: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