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中国屯溪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正文
 
中国屯溪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屯溪
2008-04-21  出处: 作者: 编辑: 阅读:
 

屯政办〔200813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皖监〔200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实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是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和谐屯溪建设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围绕四大重点,打响四大战役,落实四大成效”的战略部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二十五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实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险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及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是否按扩面提标内容,对农村低保对象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是否达标,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否得到完善,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各镇政府和区财政、发改委、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文化、交通、房管、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程数据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政府和区直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严格执行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纪问题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屯溪区监察局举报电话:2320279),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二十五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背《招投标法》、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镇、街道和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制定和完善;管理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二十五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将建立由监察局局长、政府督办室主任、民生办主任负总责,执法监察室主办、纠风室协办的领导机制和督查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健全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的领导机制和督查工作机制,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二十五项民生工程中的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民生工程协调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和纠正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二十五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坚持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实施好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年底前,各镇、街道、区直有关主管单位要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区监察局。

 

 

 

                            〇〇八年四月十七

      
中国屯溪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内容
中国屯溪
中国屯溪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宣传部 黄山市屯溪区计算机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768     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
皖ICP备05002982号
邮箱:ahtunxi@126.com 电话:2316661